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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来家里打我,又从车里拿刀出来要砍我,没造成伤害,是否可以起诉他,是什么罪?

损害赔偿 2022-10-06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持刀伤人可以告他。持刀伤人造成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有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符合自诉案件条件的,也可以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被家人打了可以起诉,涉嫌家庭暴力犯罪或故意伤害罪,违反家庭暴力法和刑法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起诉。受害人同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伤人,如果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纠纷的,过了三年不能起诉。如果造成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过了五年不能起诉。致人重伤的,过了十五年不能起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过了二十年不能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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