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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要求租赁车位,没有租赁的不让进,这个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2-10-06 14: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不让进车是不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 小区没车位不让进不合法。小区业主选择租车位或买车位应当出于自愿,物业和开发商无权进行干涉。业主有权将车停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只要小区内具有停车的公共场所,即不应禁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小区没车位不让进是不合法的,这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因为小区一般都有公摊车位,公摊车位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不具有销售及转让的性质。但如果是开发商的产权车位,业主没有购买车位,那么物业有权禁止业主进入小区内停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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