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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半年前开车在机动车道上碰到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他不去医院要了300块钱,我就先走,结果晚上他又报警说我没管他走了,后来交警判我全责,早上8:00碰的他,他拿着下午15:00的复诊记录,只是小脚趾轻微骨裂,我的保险公司赔了他一万多,我感觉我被碰瓷了,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2-10-06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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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追尾了对方全责的赔偿,先由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损失费用,然后第一时间应该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再报各自的保险公司,告知理赔事项;手续齐备后将相关材料后交保险公司进行报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警判全责的,负全责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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