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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的交通事故,我开车正常行驶在中间为双黄隔离实线的道路上,夜间视线不好撞倒了路中间行走的找东西的行人,伤者也出院,装了钢板,估计要休养,交警扣压了车辆和行驶证,驾驶证,我要怎么样取回扣压车辆和证件?事故也没有认定,也没有处理怎么办?交警扣压了车辆和行驶证,我要怎么样取回扣压车辆和证件?事故也没有认定,也没有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5-09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关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2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所以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
  • 驾驶证被扣,首先,行驶证驾驶证,在交通警察部门进行登记后应当返还给您;其次,如果车被扣,那么交警队在调查完毕事故原因后也应当将车辆返还给您;最后,事故责任是责任,您应承担什么责任根是否扣押您的证件和财产没有直接关系,临时的扣押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请搞清楚这个关系,该去交警部门索要东西就去索要!
  • 发生事故交警扣车的依据是《道交法》的第七十二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3天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这个约定完成的时候不能超过20天。
    超过20天,必须要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而且最长不能超过60天。
      鉴定结论出来以后,交警会在2天内将这个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有3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可是重新鉴定只有一次机会。
      如果不提出重新鉴定,这个结论就生效确定了,确定的5天以后,交警蜀黍就会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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