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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房贷都是我一人出的??加名字以后???离婚她能分到一半吗

离婚 2022-10-07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产证登记于首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房子的所有权不能分割。没有产权的一方,只能分得婚后共同贷款的份额,以及这部分份额升值带来的收益。
    如果是双方婚后共同贷款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通常是双方各得一半(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第十八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婚前一方出首付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还贷的升值部分离婚时需要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加名字离婚的时候房屋不一定是一人一半。如果在加名字的时候双方约定了房屋份额,那离婚的时候就应该按照约定分割。如果没有约定份额,法院会根据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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