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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想咨询一下,我爸爸和我妈妈是再婚的,我和我弟弟是妈妈带过去继父那边的,弟弟过去的时候是12岁,现在弟弟是35岁了,也结婚有了孩子,昨天弟弟回家打了爸爸妈妈,把家里的锁全部换掉,因为家划分在拆迁范围内,只是听说要拆,迟迟也没拆,弟弟的意思是要爸爸妈妈明确拆迁后的房产,意思是他要大的多的,不然就各过各的,也不养父母,也不给生活费,去年爸爸妈妈住院都是我一个人服侍,费用也不管,还手机关机,这些老人想着他始终是自己的孩子,也都自己苦点,没有去说他什么,我爸爸妈妈都是很老实很辛苦的农村人,昨天他又去要房子,还私自叫人开锁换了家里的锁,然后和妈妈发生冲突打了爸爸妈妈,后来又自己打了一份协议,要和爸爸妈妈断绝母子关系,逼着妈妈签,如果不签,他就必须要在把2楼全部清理了他们住,如果签了,他就不要房子,爸爸妈妈以后生老病死不管他们的事情,因为爸爸去年手术,身体不太好,一直在修养,妈妈身体很差,常年服药,但是妈妈没有办法,因为他们天天三吵两次吵,如果妈妈不签,以后根本没有办法住,所以妈妈就签了,现在我想问的是,爸爸妈妈现在都一个65一个67岁,他不应该是要出养老生活费的吗?他这样我应该怎么办,也没有亲戚

离婚 2019-01-07 18: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父母在世的,其房屋分配,由他们自行决定。兄弟之间无权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分配。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2、父母愿意给谁的,可以直接口头或者书面与某人签署赠与协议,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赠与不生效。
  •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的情况。在我国没有领结婚证,就是没有结婚,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财产继承权的地位是一样的。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
    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 既然有房产证,一般按房产证的面积给予补偿,具体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或国土资源局 咨询,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4、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愿。如果确定是赠与未成年子女,但就是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不是,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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