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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头几年以低保标准缴纳,后统一调整为高保,现在当事人需要对前几年进行补缴,另外缴纳未满15年,但当事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几年需在当事人退休时缴纳,谁应负责?负哪部分责任?

劳动纠纷 2022-10-07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在下岗前缴费年限或是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是不能进行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的,只能通过逐年缴费的方式进行社保缴费。目前,已经不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各地对社保补缴也存在不同的规定,有些地区只能逐年缴纳社保,不能进行社保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在一般情形下,参保人员只能补缴近3个月的社保。社保断交后,如果单位职工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中断或者欠费的情况是可以补缴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则可不必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即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低保是按家庭收入核算的,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制度。
    而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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