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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7号晚22点左右我们通过货运交易平台找到一个去往青岛装树的活,当事人带我在一个双向两车道的路上装树,由于没有按照当时说的那样,由于货物超标,就让我自己在路上封车,装货管理人员当时就走了,我们自己在封车过程中从路上来了一个电动三轮车,撞在我们车头上造成交通事故,我想询问一下现在这个装货当事人有没有责任装货管理人员当时就走了,我想询问一下现在这个装货当事人有没有责任

综合法律 2019-03-02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责任的划分是按照当事各方由于交通违法或过错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的,是很多因素综合评判的过程。影响责任大小的主要因素有天气、道路、交通标志、车辆、当事人等。
    交通事故赔偿的确定一般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总体来说,若是车撞人的话,无论双方的过错程度如何,车辆那一方肯定要承担责任;若是车撞车的话,则根据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
  • 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交警部门来认定,具体结果可能有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经交警部门认定后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决定交强险的赔付上限,以及交强险赔付后剩余部分的损失承担份额。认定责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汽车追尾责任的划分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其中事故当事人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上述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应该弄清楚车辆在事发时车身是否己并入线内以及其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如果当事人驾车并无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且其车辆确已并道,则依据上述规定,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你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总而言之,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依据汽车追尾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以及事故车辆损失情况来判定的。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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