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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者劳务公司以员工事假请假不及时为由,视其为旷工并扣除三倍工资是否合法?

劳动纠纷 2022-10-07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如果是因员工申请事假而给员工放无薪假的,是合法的。员工请事假的,一般是无薪的;如果员工休的是年假或是加班安排补休的假期,则放无薪假不合法,公司应当按规定给员工发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如果劳动者无正当理由去请假,不被批准后旷工的,一般超过三天就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正当理由请假的,则用人单位不得以假期过长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对于职工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假的,可认定为事假。请事假是需要扣工资的。事假扣工资应当先用职工当月工资总额除以劳动者的应当出勤天数计算出日工资数额,然后根据劳动者请事假的天数得出事假的扣除工资数。
    法律依据:对于职工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假的,可认定为事假。请事假是需要扣工资的。事假扣工资应当先用职工当月工资总额除以劳动者的应当出勤天数计算出日工资数额,然后根据劳动者请事假的天数得出事假的扣除工资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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