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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2000年,承包了本组耕地,当时这块地是一个低洼地带,我就花了钱填平了。填平后租给了一个企业,你们用来生产瓷砖,每年付给我租费。今年8月份,国家由于项目建设征用了这块地,我要求政府给我赔偿当年我填平洼地的费用,政府说我填平自己的承包地是为了增加单产或者方便给企业租用,给我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我去了好几次,政府都不给赔偿。请问题一下,我应不应该得到补偿?

房产纠纷 2022-10-07 1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政府在合同期征地的,一般要给承租方补贴。农村集体土地在承包期内被依法征收的,政府需要对承包人进行经济补偿,包括对剩余承租期内土地产值的补偿和青苗、地上随着物的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应当是行政庭审理 如果是关于集体之间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
  •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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