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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2019-05-26 19: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购房定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而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以上内容认购协议中没有约定)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 如果您跟对方签订了合同,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是交付定金后,对方交货的,那么对方应该如期交货,否则构成违约。您跟对方约定了交货期限为25天,对方现在拒绝交货的,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对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话,您可以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另外,按照法律的规定,定金的交付最多只需要交付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多交的部分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为签订了定金合同,对方违约的,您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货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定金。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没有明确约定定金,可以主张对方返还部分的钱款,协商不成,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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