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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班长贪污班费,已经10000多元了,应该怎么办

教育 2022-10-08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或者是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特定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构成贪污罪。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虽不满5000元,但具有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行为,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因为贪污所收取钱财的利息是要追缴的。构成贪污罪,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 陕西省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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