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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未到退休年龄的女性,今年46岁,可以签署劳务合同吗?也按照规定购买了社保、公积金。

劳动纠纷 2022-10-08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六十周岁退休,还可以签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一方付出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可签订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男性超过60岁,如果尚未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还能签劳动合同。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已经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不能签劳动合同,但可以签劳务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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