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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套房子先是签了购房确认书,39万买下一手房,交完款后签购房合同,上面确是32万,质问将近7万为什么不见,对方解释是为避税,而且开得收据写了是居间款,是不并入购房合同里的,且开发票也是开32万的。然后我才发现确认书上甲方落款的名称和公章不一致,开居间款的那个收据上公章和其他收据也是这样。觉得这是侵犯自己知情权。请问这样可以要求退款不买房了吗

房产纠纷 2022-10-09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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