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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老板干活时,有位工人从楼上掉下来摔死了,经过调查属于工伤意外,死者已经火化,事情已经解决,老板说我是带班的咬住我不放,意思也就是想让我赔些钱,派出所一直让我回去调查,请问这样合理吗?

工伤赔偿 2022-10-10 0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雇工和雇主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因为是由于工作导致的死亡,雇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工地上的劳动者若出了事故,一般应当由其雇主,即工程队进行负责。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员工伤亡老板赔不起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板的财产。 法律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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