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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集团重组从一个子集团到另一个子集团,劳动合同重新签了。这时候与原子集团是解除合同的情形么?曾有工伤的是否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 2022-11-16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有工伤后依法主动和公司解约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约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因此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的,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工资赔偿。如果已经被认定五至十级工伤的,还可以依法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在工伤鉴定后单位一般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具有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等情形的,在依法解约后,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不解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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