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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可以要求法院邮寄到家里吗

诉讼 2022-10-10 1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所出具的判决书可由人民法院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来送给当事人。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判决书的送达没有先后顺序。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送达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1、直接送达,即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



      
    2、邮寄送达,即通过法院专递的方式送达。



      
    3、转交送达,对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或者军人采取由所在地单位转交的方式送达。



      
    4、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时,可以留置在其住所,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



      
    5、公告送达,即通过发布法院公告的形式送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 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及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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