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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事情吓唬我但是没有找我要钱,我自己给钱他算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22-10-10 1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你可以报警,如果陈述你的行为争取从宽处理。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诈骗指的是讹诈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行为人通常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对方基于该错误认识移转了财产占有的行为。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果受害人是基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转账给他人的,一般算诈骗。关键看对方为什么给你钱,是否是在你有虚构或隐瞒事实的前提下给的钱。如果是,就可能构成诈骗。
    所以,所有的诈骗罪在受害人给钱时都是主动给付的,只不过是被骗情况下的主动给付,以对方自愿给钱为由,并不能构成对诈骗罪的抗辩。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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