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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让看孩子,报警有用吗

离婚 2022-10-11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让看孩子可以报警。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任何不得随意剥夺该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报警请求协助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不让看孩子可以报警。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另一方可以报警或到法院起诉解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女方不给孩子探望孩子不可以报警,因为这并不是刑事案件,探望子女受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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