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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5月11日离职,公司给他停保,现在员工要求公司补缴5月份的社保,请问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3-15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而这个仲裁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算起。
      综上,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多次协商无果或是因此原因辞职,那么离职后,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依旧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向原单位索取经济补偿或是要求原公司缴纳社保。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社保怎么续缴?
    1、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失业证,在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交手续。如果放在单位的话,那么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2、因为单位和失业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单位的形式缴费的钱也多。
    3、如果现在再继续缴纳2年,够了15年,那么养老保险可以不补缴。
  • 劳动者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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