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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我看看我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益?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沙河乡供销社(一下简称甲方)

乙方:刘云(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位于沙河乡火光村原沙河供销社院内拥有财产所有权砖混房屋四间,共占地使用面积为141.2平方米,根据沙河乡党委,政府的扶贫安置小区统一安排,原沙河供销社房屋及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为解决乙方在本次拆迁后的住房补偿问题,经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商处理办法

甲方负责在沙河供销社原有土地上所建扶贫安置小区内为乙方安排一套125平米面积的房源(实际住房面积不得少于120平米)。

二,置换房屋价格

原则上房屋价格控制在1000元每平方米以内,房屋的最终价格以房源所有人定价为准,原有房屋拆除的补偿费用作为置换房屋的预购金,由甲方将此转入房源所有人账户,其中置换房屋差额部分及其他费用由甲方全权承担。

三,房屋所有权及其位置

被置换给乙方房屋由乙方拥有合法居住权及财产所以权,具体证件由甲方在交付给乙方置换房屋时一并交付,所置换房屋位置在原供销社土地所建安置小区前排临近马路一栋的2楼或者3楼。

四,房屋交付及乙方房屋拆除时间

??乙方在签订协议后的三日内将房屋内所有东西清理完毕搬出,属乙方所置换房屋在整个小区建成并符合交付条件后,由甲方与房源所有人或单位对接后与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后,即完成本协议的约定任务。

五,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双方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搬出原有房屋,每延迟一天按房屋总价格的1%承担违约金,若甲方方在工程完工,给予乙方的安置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未按本协议具体落实,同样每延迟一天按被置换给乙方的房屋总价的1%承担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沙河乡政府县社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证之日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补充,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有没有法律效益?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后

拆迁补偿 2019-05-28 0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屋拆迁除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外,一般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2、房屋拆迁补偿款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
      
    3、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 如何订立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  
    (一)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卖方处,需要拆迁协议上的人员及配偶,住房调配单上的人员及配偶,被拆迁房屋内户口上的全部人员及户口都在买卖协议的卖方一栏签字,才较为保险,才能有效避免日后突然有第三人出来主张权利的种种麻烦。  
    (二)除此之外,合同中关于每笔房款的支付,卖家收款对应的各项义务应明确,可操作,另外,关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都应规定明确。合同中不妨加入关于违约责任的独立条款,且明确约定,即使合同无效,该条款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尽量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这样,一来卖家的违约成本会上升,可能会有更大的威慑力,尽量避免其违约;二来如果诉至法院,法院相对便于作出对买家有利的判决。  
    (三)另外,对于税费的承担也应考虑周全。漫长的交易过户等待期,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费政策可能调整,双方应约定好,如果出现新的税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避免过户时又因为税费的承担主体争执不休而导致交易中止。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 动迁安置房政策是: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 您好!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
    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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