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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这家公司工作7年,负责墙纸样本厂设计。后来公司有开新厂。跟之前我所在工业务是分开的。到今天墙纸样本公司关门,业务不在做了,老板调岗让我开始负责新厂业务,现在又要降薪,他不承认将薪,说是取消房屋福利补贴。请问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22-10-11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为违反规章制度而被降薪,无权要求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对劳动者实行降薪,劳动者有权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77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公司降低工资,员工的维权办法有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按照原劳动合同来履行;如果公司拒绝的,则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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