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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职,公司以不签离职承诺书不给离职证明为要挟要求签署离职承诺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21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以不签离职承诺书为要挟要求签署,可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或规避某些潜在的法律风险。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相关证明。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公司坚持此做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公司改正并承担可能的赔偿责任。
  • 若公司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尝试与公司沟通,明确告知其法律义务。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最后,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公司改正并出具离职证明。
  • 签署离职承诺书时,劳动者应谨慎对待。若承诺书中包含违反法律或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如放弃追索工资、加班费等,可能构成无效条款。此外,承诺书内容可能涉及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劳动者需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建议在签署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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