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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周岁了,孩子两个月的时候分开了,起诉之后判给我了。探视权是一个月两次,我现在的对象要求一个月看一次可以吗?两次有点影响到我的生活了,如果起诉到时候开庭我现在的对象需要出庭吗?他应该不愿意,但是我儿子目前他也在付出的。

离婚 2022-10-12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探望权从立案到执行,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需要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起诉至法院的判决规则:
    1、法院一般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2、如果其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会判决中止行使探视权;
    3、如果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院会判决其有权行使探视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起诉法院的判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其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会判决中止行使探视权,如果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院会判决其有权行使探视权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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