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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因为和同是发生摩擦,单位要扣除当月工资,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0-12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扣工资时每月扣除的部分最多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单位克扣工资的应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单位扣工资时每月扣除的部分最多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单位克扣工资的应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如果职工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以扣除其工资。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所在用人单位扣工资,如果符合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恶意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的,是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是恶意克扣工资,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则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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