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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30年前我姐嫁人后户口已迁出,但在婆家未分得土地,现在由于娘家土地征收,能不能要回以前在娘家的土地?而我又是养父母报养的儿子,养父母过世后土地全在我手里,我能把土地分给我姐吗?

征地补偿 2019-01-02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产权人出售房屋,不迁户口的情况一旦发生则较难处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辖,所以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对户口问题一般不作判决,仅就户口问题起诉的一般也不予受理。
    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加强自我保护,签订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不仅要明确约定售房者及其家属户口迁出的时间,还应明确不及时迁移的法律后果。如规定每逾期一天,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几赔偿损失等。
    一旦出现售房者延期履行或不履行的情况,购房者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
  •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 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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