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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农村,而村里建公厕建在厨房后面,应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22-10-13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厨房主干道属于小区内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物业具有维护和管理职责,无证据证明该管道堵塞是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故意损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建造农村公厕的规定要求是:男女厕位分别不少于3个,男性90(人/厕位);女性60(人/厕位);服务人口宜按每600人设置1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农村公厕应建在农村地区的村落居住区、仓储、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口较集中区域。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 农村建公厕的要求:男女厕位分别不少于 3 个,男性 90(人/厕位);女性 60(人/厕位);服务人口宜按每 600 人设置 1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农村公厕应建在农村地区的村落居住区、仓储、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口较集中区域。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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