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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继承宅基地确权的问题。近来老宅拆迁改造,出现宅基地分产纠纷。具体情况如下,爷爷有6个孩子,2女4男,前两个是前妻所生,一男一女均在解放前结婚。另有4个孩子,3男一女为我奶奶所生。1952年土改立户时,头两个孩子已经分家立户。爷爷60年去世。随后83年因为最小的儿子要结婚盖房,于是根据一份分家建议书,6个孩子中的4个男的平分,其中一人放弃转给最小的儿子,老二和老三分别出钱买下小儿子在老宅的房产(只有一份老大写的信,没有字据)。基于此,1992年重新划分土地时,老宅一分为三,我奶奶一块,我爸(老三)一块,老二一块。我奶奶于1997年春去世。今年村里拆迁改造,另外四个子女得知消息后回村拒绝承认三个宅基地证,宣称老二老三瞒着他们于92年分地,土地证存在漏发情况。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就该情况,我想咨询1.该情况下宅基地时如何确权的。2.另外四个子女的诉求是否合理。3.该情况下的继承权如何分割。4.宅基地证是否这样就可以推翻。咨询继承宅基地确权的问题。6个孩子中的4个男的平分,我想咨询1.该情况下宅基地时如何确权的。4.宅基地证

继承 2019-05-11 14: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一般情况下都有法定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子女的究竟能不能继承遗产,要根据综合情况,考虑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的遗嘱存在。
  • 可以确权,具体办理的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确权证,程序可以参照如下提供资料,向当地的镇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不能分(割)宅基地:非农业(村)户口,是不能申请农村的宅基地的,在当事人的户口是申请宅基地(未建)后,再迁出当地的,应由原集体收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 根据你以上陈述,依据《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据此,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土地是可以继承的,孩子母亲与孩子;就有权利向二老主张权利,取回自己应得的一部分土地。
    否则,该土地应由集体收回。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已明了,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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