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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时,前业主没有告知房子有漏水问题,准备入住时,楼下才上来投诉要求处理,装修费用由谁负责

房产纠纷 2022-10-14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卖家已在房屋交易之前如实告知房屋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房屋过户后,出卖人对漏水不承担责任。如果卖家没有事先告知,买受人也不知道房屋情,出卖人对房屋漏水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购买二手房发现漏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起诉退房。买家可以要求卖家限期整改,赔偿整改期间的损失;不能修复或难以通过修复解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家可以要求退房,由卖家承担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购买的二手房如果还处于保修期限内,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开发商没有尽到保修的义务,可以向当地房管局进行投诉。超出了保修期限,应当查出房屋漏水的原因。公共部分漏水可以审启动房屋维修金维修,如果是楼上业主装修不当可以请求楼上业主负责或赔偿。如果是新买的可以要求原业主承担,不属于以上原因,只能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开发商对防水的赔偿责任: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五年。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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