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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单位受伤了,距离伤残鉴定报告等资料体交到保险公司已经20多天了一点消息都没有。这属于正常理赔时间吗?

保险纠纷 2022-10-14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理赔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伤者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劳动局发给工伤认定通知书,单位开始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情介绍;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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