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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妈在20年前购买了一套农村的老房子,但当时并没有过户并且当时双方签署的协议已经丢失,现想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但是去办理时发现对方没有结婚证,所以现在办理受阻,所以我想问如果双发去公证处公证一下的话具有法律效应吗?且房子再与对方无关?现想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我想问如果双发去公证处公证一下的话具有法律效应吗?且房子再与对方无关?

房产纠纷 2019-05-27 13: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房屋产权的办理流程如下:
    1.在销售部工作人员处签署《办理房产证委托书》(按揭业主),将办证资料交予工作人员;
    2.领取《收款记录单》,并携其往财务部缴纳办证费用及契税;
    3.将已经财务人员签收的《收款记录单》交销售部工作人员;
  • 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只要当事人手续证件齐全,公证处会在受理公证申请之后15天之内出具继承公证书。  《公证法》规定: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房产证办理流程:
    房屋产权证明的办理流程也是非常的简单的,而一般的流程都是首先在在销售部工作人员处签署《办理房产证委托书》(按揭业主),将办证资料交予工作人员;然后领取《收款记录单》,并携其往财务部缴纳办证费用及契税最后将已经财务人员签收的《收款记录单》交销售部工作人员;三步就搞定。
  •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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