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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父母有一处房产为贷款购买,房款尚未还清。是否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将房子赠与新婚儿子儿媳?公证后是否属于儿子夫妻共同财产?请问父母有一处房产为贷款购买,是否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将房子赠与新婚儿子儿媳?是否属于儿子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3-02 0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将房产赠直系亲属,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规定房屋无偿赠与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具体包括: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父母签订赠与房产给儿子的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等偿还完贷款,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父母实际出资时而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应推定为赠与。婚前一方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出资购房,未明确表示赠与对方或者赠与双方,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其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己方子女单方的赠与;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子女婚前由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无父母特别声明,其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也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对这种视为一方子女个人财产的推断不能妄自揣测、无限扩大适用范围,如不严格按照法律条款规定,很容易违背父母真实意思,侵犯父母的自由处分权。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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