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王甲与王乙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王甲(被告)与王乙(原告)为同族远房叔侄关系。1998年1月,两人注册成立了宜昌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180万元,登记股东为宜昌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2120万元,占97.2%,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和宜昌某商贸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60万元,占2.8%,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王乙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甲等为公司董事。经查:(1)地产公司和商贸公司虽在登记文件上为真实签章,但两公司并未实际参与发起公司设立,也未实际出资。据王乙介绍,当时考虑到以法人投资的便利性,王甲和王乙便分别找朋友所开的公司即“地产公司”和“商贸公司”出借公章和营业执照办理了A公司的登记手续。(2)上述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虽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确认,但实际均未出资。(3)王乙以董事长身份在公司登记申办文件上有真实签名。

2000年4月3日,A公司迁移到武汉,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公司住所、经营范围也进行了变更。2000年12月5日,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变更为王甲,王乙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和经理职务(保留董事职务)。经查,上述公司迁移及变更手续均为王甲一人经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处的“王乙”系王甲所签,两股东的签章也非原“地产公司”和“商贸公司”的真实签章(此两章系王甲、王乙在街头请人私刻,下同)。

2002年7月25日,B公司申请并获准将原股东“地产公司”和“商贸公司”变更为王甲、王乙,依据是两份由两法人股东分别与王甲、王乙于2002年6月28日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依此两协议,“地产公司”将所持出资2120万元转让给王甲,“商贸公司”将所持出资60万元转让给王乙。王甲、王乙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的签名均为本人签名,且两法人股东分别对王甲和王乙出具了2120万和60万的“现金收讫”证明,但两法人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及“现金收讫证明”上的盖章均非两法人股东的真实签章(系私刻,“地产公司”和“商贸公司”对上述签章及协议内容并不知情,同上)。

2002年8月8日,王乙与王甲妻、王甲与王甲妻分别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王乙为真实签名,王甲妻签名为王甲笔迹),王乙将所持出资38.2万元转让给王甲妻,王甲将所持出资1030万元转让给王甲妻(两人分别对王甲妻出具了“现金收讫”),自此王甲、王甲妻、王乙分别持有B公司股权50%、49%和1%。

2003年3月27日,王甲提供虚假的王乙与王甲妻及王甲与王甲妻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两份协议的所有签名均为王甲笔迹),办理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依协议约定,王乙将所持B公司1%的股权以21.8万元转让给王甲妻,王甲将所持B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王甲妻,自此B公司股东变更为王甲和王甲妻,分别持股10%和90%。此次转让均无“收讫证明”。

2003年5月初,王乙在王甲的威逼利诱下与王甲妻(为王甲笔迹)补签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落款时间仍为2003年3月27日,但语句内容有较大差异,仅规定了王乙将1%股权转让给王甲妻,未明确股权转让金额及支付期限。

2005年初,王乙在查询B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时,发现王甲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了将王乙1%股权变更到王甲妻名下的股东变更登记,遂于2005年3月向工商部门举报,2006年3月27日,工商局对B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就B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变更登记,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6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06年6月14日,B公司给王乙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内容为:完善王乙同志把出资转让给股东王甲妻的手续事项,形成“出资转让”股东会决议,进行股东变更登记。

2007年5月,原告王乙欲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股东权益。

经查工商年检资料,B公司2002年净资产额为4425万元,2006年净资产额为3850万元。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王乙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请求、诉讼依据、诉讼策略与诉讼风险。王甲与王乙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补签了股权转让协议,试分析本案中王乙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股权转让 2019-06-14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设立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但可以对《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章程自行规定的事项进行变通规定;
    2、股东转让股份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可以协商确定股份价格,而不必按出资原价转让;
    3、章程的该项约定有效!
    4、可在公司成立后按股东认缴新的出资处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
  •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 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以上就是对您提出的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流程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公司注册股东可以是一家人。
    补充:公司注册流程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