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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我公司有一个员工,2019.8.24日入职,在入职后公司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是此员工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在公司的员工手则及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所有员工有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在2019.9.18通知他试用期考核未通过,来办理离职手续,但目前这名员工要求补偿1个月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这名员工的这个要求我公司可以拒绝吗

劳动纠纷 2022-10-15 0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由于试用期不会不超过六个月,所以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无理地与试用期职工解除合同,职工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等方式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法向其支付赔偿金,支付标准则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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