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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朋友,朋友A带小孩出门玩遇见遛狗的朋友B,然后他们俩就聊天了,没有看着小孩和狗。结果B的狗把A的小孩咬伤了。A的小孩花了五百多医疗费而且在脸上留下了疤痕,然后a就向B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脸留下疤痕精神损失费,但是B就以A没有照顾好小孩为由拒绝了,现在应该怎么办,怎么赔偿然后a就向B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及脸留下疤痕精神损失费,现在应该怎么办,怎么赔偿

离婚 2019-03-03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饲养动物伤人责任怎么认定:
    (一)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是相对于野生动物而言的,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养的动物。不包括微生物(细菌、病毒),因微生物致人损害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二)须因饲养的动物独立加害造成他人损害,换言之,“动物危险实现”。所谓动物“独立加害”,指动物自主或者在外界刺激下基于其本能而不是在人的有意识的强制或者驱使下实施自身动作,从而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 不能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的情形: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二)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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