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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我公公牵扯债务问题,农村的房子分家分给我们了,我们也已经分了户了,但是建房证上写的还是公公的名字,没有房产证,房子还会被法院查封吗?由于我公公牵扯债务问题,但是建房证上写的还是公公的名字,没有房产证,房子还会被法院查封吗?

离婚 2019-03-11 16: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83条、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
    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
    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
    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若债务人故意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则债权人可代位行使撤销权。
  • 没有产权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价格低主要原因是没有土地成本或者土地成本超低,同时没有正规的开发和买卖手续,所以税费成本也很低,故而价格便宜。
    但是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对小产权的买卖明令禁止。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 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2)小产权房的坏处是法律上的权利没有保障,即不能确定房屋所有权(没有明确的产权),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买卖。
    另外,如遇国家征收,所得补偿也较有完整产权的房屋要低的多。
  •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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