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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当初我老公在没有和全家人商量的情况下并在中介在场作证下与买家口头协商送一些家具家电,现在我们只是要带走比之前口头协商多一两样的家具家电(可移动不破坏房屋的家具),但是我们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里的‘附属设施’这项并未写留给买家任何东西,也没用签定任何附属设施的附件条款,合同里也只有‘成交价含房屋现有附属设施设备和装修’买家还交付我们三万的定金,现在买家因为这个问题不买了,还叫我们退定金,这样的情况是属于我们违约还是属于买家违约?现在我们只是要带走比之前口头协商多一两样的家具家电(可移动不破坏房屋的家具)但是我们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里的‘附属设施’这项并未写留给买家任何东西,还是属于买家违约?

离婚 2019-05-14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装修过程中,一般有的人会选择找设计公司进行设计。一般客户在交设计定金前,正规装修公司都会和客户签订《设计协议书》,之后设计师为客户提供整套装修图纸,包括施工图、效果图、工程预算,最后你如果不打算让他们装修了,设计定金是不退的,正规装修公司在设计协议上都会有说明,因为毕竟公司的设计师,做效果图的人,预算员都为你付出了时间和劳动,所以即使通过法律手段也很难要回设计定金这笔钱,除非再设计之前和公司签订过协议:对设计和价格不满意,要求退回定金的。
  • 婚前的买房定金,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是婚后用于买房或者首付,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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