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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公司让上夜班,拒绝无用,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22-10-16 0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安排劳动者上夜班的,劳动者能去告。在一年的有效期间内,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哺乳期单位安排上夜班不符合现在的劳动法。女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女职工也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手段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关于女员工哺乳期和夜班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尚在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上夜班。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安排了,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并对单位处以罚款。法律依据:关于女员工哺乳期和夜班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尚在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上夜班。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安排了,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并对单位处以罚款。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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