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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的二手房现在因为房主租出去了导致不能交接,交接期限合同上写的是卖方收到银行放款当天,现在已经放款了,再就是卖方在银行那压着一万块钱作为交接尾款,过完户了,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了,我买方可不可以强行换锁我买的二手房现在因为房主租出去了导致不能交接,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了,我买方可不可以强行换锁

合同纠纷 2019-01-12 1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二手房协议已签,房主想反悔签的协议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协议上应该有过户时间等细节问题,如果业主耍赖不去,可以根据协议加上定金收据对业主进行合法起诉,当然最好是给中介方施加压力让他们去追回定金,定金不同于押金, 定金业主要退还给自己,并加赔违约金, 所以这件事责任方完全在房主不必担心, 在这里提醒,将来在看好了房子 一次付给房主定金这样,房主就不敢轻易反定了。
  • 二手房办理房产证过户: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①房屋所有权证书;②买卖合同(原件);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 根据实践,二手房房款交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买卖双方可以直接进行房款交接  所谓直接交接,是指购房人与房主谈妥成交价格并签好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将钱存在存折上,在约定时间同房主到房地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完成房产过户之后,购房人与房主一同到开户银行将钱存入房主的账户。  
    2、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公证处提供公证来完成交接。  交易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房款公证,买方将房款交由公证处代管,卖方在与买方签约登记后,依有关凭证到公证处取款。由于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3、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完成交接。  顾名思义,很简单,即交易双方通过律师所签署合同,然后购房人将钱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由律师事务所将钱转付给房主。  
    4、买卖双方可以通过银行托管交易资金或由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  这种方式是通过银行作为居间担保方托管交易资金,或为交易双方出具履约保函来负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钱款安全,如因购房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房主可按履约保函约定索赔,经由银行确认后由银行直接支付索赔金。
  • 房屋购买合同,主要涵盖房屋权属,成交方式,成交价格,产权状况,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税费相关规定,权属转移登记,争议解决等方面。二手房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后,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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