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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因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不是分居三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嘛,我三年后怎么样才能让证明我已经分居?我现在因感情不和想离婚,不是分居三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嘛,我三年后怎么样才能让证明我已经分居?

离婚 2019-02-14 02: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男方仅仅是也轨(与他人通奸),虽然是过错(但不属于法定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女方无权主张损害赔偿或精神抚慰金,除非男方自愿给与。
    二、需要根据女方因此受到的损害结果或程序来确定,确实因此造成了精神障碍或出现了自伤、自残、自杀行为等自害行为的,可以适当判定精神抚慰金。
    三、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6条确实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但这条法律规定的过错与老百姓的理解过错(比如婚外情)相差甚远。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出轨,既不符合“重婚”这一标准,也不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标准。从立法者角度来看,出轨(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属于私德,法律不干涉。
    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不会支持女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 你好 婚后财产均分 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离婚后,孩子问题一般是一人一个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我的答案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 分居是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
    《婚姻法》关于处理离婚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并非分居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非经法定部门处理,不可能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如当事人确实有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情况,也需要到法院去起诉,由法院来判决双方离婚。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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