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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酒店前台工作的,上夜班的时候有一男一女来开房间,应公安部门要求必须实名登记,但他二人只有一个人有身份证,当时公安部门有一个APP可以下载注册电子身份证,但客人的手机有问题,无法下载,总之最后因为无法登记,客人又喝了点酒,就十分不满意,在前台用极度肮脏的语言辱骂我,损害我的人格,我有视频为证,并且也有人证,很巧合的是,我报了警,客人辱骂我的时候正好派出所打来电话,客人对我的辱骂刚巧被电话那边的民警听到了,我也有这个人的身份证信息,请问是否可以起诉名誉侵权

消费者维权 2018-12-31 07: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名誉侵权赔偿的标准: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确定。
    所以,名誉侵权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人民法院判决。
    比如一个名重的名誉权被侵犯,她可能提出的赔偿金额可能上百万甚至上千万,一个普通市民的名誉权被侵犯,她可能提出的赔偿金额是几千或者是几万。名誉侵权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影响力和经济水平来确定。
  • 诽谤与名誉侵权如何认定,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侮辱罪和诽谤罪如何认定  侮辱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须是公然进行的,再次。侮辱必须是针对特定的目标和对象进行的。  诽谤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其次则要求散步捏造的事实,即将所捏造的虚假的足以伤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虚假事实在社会上广为传播,使公众广为周知。再次,诽谤的对象也必须是特定的。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名誉侵权行为包括:
    1、以暴力或者口头、文字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
    2、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诽谤行为
    3、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4、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关于名誉侵权 律师的认定也是按照以上内容的。
  • 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标准如下: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二、准确判定近似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有知名度高低的区别。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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