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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17岁怀孕18岁生下了孩子,他19岁,没有结婚什么都没有,现在孩子一个月多点,我不想和他过了,我想要孩子抚养权,我从小就被妈妈带大也是单亲家庭条件比男方好,可以要到一个月多大的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 2022-10-16 2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结婚生的孩子可以给男方抚养。关于孩子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2岁以下孩子,法院判决跟女方。孩子满十周岁会考虑孩子的意愿。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是以实现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参考的,一般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收入、居住状况、个人品质、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以对孩子的成长有利为标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4、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符合下列情况的,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4、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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