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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离婚了十年,现在复婚两个月,复婚后发现我们各自都不适合,想再离婚,复婚两个月对方要我给她(女方)补偿50万,她的要求合理吗?我有义务给她作补偿吗?离婚了十年,想再离婚,复婚两个月对方要我给她(女方)她的要求合理吗?我有义务给她作补偿吗?

离婚 2019-01-22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想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债务,《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你好!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娩后一年内,除女方有重大过错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你提出离婚,孩子尚在哺乳期,一般会判给母亲。
    离婚一般会进行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会照顾女方和子女进行判决,要求离婚补偿金、离婚补偿费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3)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 复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均为共同所有,与刚结婚后的财产状况是一致的。因此如果再次离婚需要重新分割。如果协议离婚未果,则由法院判决。原则上夫妻财产均分,但如果一方照顾家庭、老人、小孩较多的可以适当倾斜。
    另外据你所述,老公有外遇,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此点,则可以索赔,在分割财产时可多分或全部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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