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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现拆迁安置房暂无房产证,当时房产证是母亲名字,父亲非本村集体户口,现母亲刚去世,父亲就要续弦,现准备进行财产分割,请问父亲和继母是否有房产继承权,另母亲身前与父亲共有财产如何分配现拆迁安置房暂无房产证,请问父亲和继母是否有房产继承权,另母亲身前与父亲共有财产如何分配

继承 2019-05-24 0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房产的原权属人是你爸爸和奶奶。在没有约定产权份额的前提下,房产份额由你爸爸和奶奶各占50%。在你奶奶去世后,原本属于你奶奶的50%部分由继承人予以继承。因此,在你爸爸有5个兄弟姐妹的情况下,你奶奶的50%应当由6人(含你爸爸)平均分配,即每人分得
    8.3%。
  • 对于继承的房屋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有两种情形:
    如何是婚前继承的房屋,结婚后没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如果是婚后继承的房屋,继承过来的财产,除非事先申明只给继承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作为家庭共同生活财产,夫妻双方的共有权是无需置疑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该继承的房屋进行分割。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房产继承权分配: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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