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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我之前有段婚姻,有个女儿判给了男方抚养,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他也是二婚,据他说有个儿子女方带走了,我因为自己的孩子给了以前的家庭,所以我从开始相亲就明说不找带小孩的,绝不当后妈,结婚之前问他离清了吗,他说离清了,我问他有孩子吗,他说没有,归女方了,我问他都说清了吧,他说都说清了,结果结完婚没几天他家就跟我爸妈说要打官司要彩礼要孩子,现在结婚不到一个月就把孩子抱到家里来了,说是我们结婚前他们就要争孩子,怕我不跟他结婚,没告诉我,现在非要我当后妈,我想问问,他们这算不算骗婚,要是我起诉他骗婚或者他再起诉我要彩礼,谁会赢谁会输?如果打官司结果会怎样?

离婚 2019-01-02 0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没有实质性夫妻生活,可要求返还。
  • 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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