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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就是想问问您,我在工厂做了3年了,其中提起来做组长1年两个月,那时候提起来做组长有3个月试用期,也没有说让我不做了,还继续做到现在了,前两天找我谈话,就是又叫我下来做普工,我有点接受不了呀,现在可不可以叫公司赔钱,你觉得可以吗,就是选择不做了,

劳动纠纷 2022-10-17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与单位签了三年合同,如果因单位具有拖欠工资等行为而离职的,单位应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不是经济赔偿。但如果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约,让其离职的,则按上述标准的二倍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解除后,如果未超过维权的时效的,还能追究原单位的责任。例如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权利受损之日起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合同解除后可以追究原单位的责任,但是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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