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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但一直没有选好址开店,公司也没有实质性的开店扶持,也没有提供实质的售后服务,加盟费涉及金额11万,想去公司找他们要求退钱,不知道有多大把握。

合同纠纷 2018-12-27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在签订加盟合同时,也要注意违约金的有关约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款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在四倍以下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三,则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每日1‰。
  • 技术转让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保证自己是所转让的技术的权利持有人;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技术移交受让人所有或者持有,并保证该技术的真实、完整、有效;  
    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技术转移手续,交付与转让的权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等材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技术有关的内容;  
    五、承担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 对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分类是从技术使用权享有人的范围来进行划分的。  
    1.独占性技术转让合同:指在一定地域内,合同受让方对技术具有独占的使用权,转让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这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2.排他性技术转让合同:指在一定地域内,合受让方享有使用某项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的权利,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该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但转让方保留在这个地区制造和销售该产品的权利。  
    3.普通技术转让合同:指在一定地域内,合同转让方允许受让方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同时转让方仍然保留在该项技术的权利,并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将技术使用权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4.普通可转让的技术转让合同:即在普通技术转让合同的基础上,受让方除享有技术使用权外,同时还根据合同有权在该地域内将使用权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在实践中,究应采用什么种类的技术转让合同,决定的因素很多,但主要的因素,一是价格,二是市场。就价格而言,一般来讲,独占性技术转让合同要价最高,排他性技术合同次之,而普通的技术转让合同要价就比较低,这是因为转让方还可以在同一地区同其他受让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同时收取其他几家的使用费。就市场而言,一般讲,潜在容量不大的市场,转让方提供独占性技术转让合同比较合适,因为如果以普通技术转让合同的形式同几个不同的受让方签订合同,那么在受让方之间必然形成竞争,从而导致产品价格下跌,其结果必然影响技术转让合同的报酬金额。
  •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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