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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两家商品房共用公共露台怎样划分面积?两家各一半?还是两家房屋分界线的延伸线?

房产纠纷 2022-10-18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面积可以根据产权证的记载计算,房屋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外墙一半+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面积;公摊系数=整栋楼的公共使用面积/整栋楼的套内面积;公共使用面积为整栋楼共同使用的部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 按照国家标准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有:
    (一)住宅楼以幢为单元,按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商住楼根据住宅、商业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
    (三)综合楼按各自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标准如下: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十一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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