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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别人家的宅基地上建了房租,现在镇府要拆除,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房产纠纷 2022-10-18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属于合法建筑及唯一住房的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但未在宅基地上兴建的唯一住房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费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在耕地上建的房屋在拆迁时是不能获得补偿的。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我国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房。所以在耕地上建房是违法建筑,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当事人租了违建的房子,拆迁的时候一般不会有补偿。法律规定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以违章建筑租赁签订的合同是不合法的,所以拆迁时租赁方自然是无法获得补偿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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