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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我弟弟去要账,被对方拿刀威胁,不让走了,对方属于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22-10-19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给别人走账20万属于洗钱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被债主缠住不让走,如果威胁到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违反了治安管理的,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被债主缠住不让走且威胁到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就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被债主缠住不让走且威胁到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就可以报警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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